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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8-01-30 作者:英博人才网 浏览量:

天人社〔2017〕51号

关于公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及其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个人: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以及《天台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天政发〔2015〕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2016年省、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现就我县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按上年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至300%之间核定,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265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2243 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率18%,月最低缴费额为587.70元(全年为7052.40元),月最高缴费额为 2203.74元(全年为26444.88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率8%,月最低缴费额为261.20元(全年为3134.40元),月最高缴费额为979.44元(全年为11753.28元);重大疾病保险月缴费额为5.50元(全年为66元)。

二、用人单位职工(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按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核定,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82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4096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率22%(单位14%,个人8%),月最低缴费额为620.40元(其中个人为 225.60元),月最高缴费额为3101.12元(其中个人为 1127.68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率8%,月最低缴费额为225.60 元,月最高缴费额为1127.68 元;重大疾病保险月缴费额为5.50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二项月缴费基数均为4698.75元,重大疾病保险月缴费额为5.50元,三项月缴费总额为710.31元。

四、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当年6月30日前办理并缴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上一年度7月份时的标准核定。

五、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为按月缴费,个人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保险费必须同时缴纳,帐户余额不足时不能产生自动扣款,将导致医保中断影响待遇报销。

六、规范超过法定退休人员的参保缴费。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应及时中止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由参保人员本人申请,可按城镇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标准延缴养老、医疗保险费(其中非天台户籍且缴费不足十年的职工应及时做好社保关系转移工作)。对目前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单位参保的,用人单位应在2017年9月底前做好规范工作。

七、以上缴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以后如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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